导游用工合同

时间:2024-05-30 23:08:19
导游用工合同4篇

导游用工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导游用工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导游用工合同1

甲方:

名称:

地址:

性质:

法人代表: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籍贯: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区)乡______(街办)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甲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月为乙方向社会保障机构和失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5、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7、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8、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_____元,津贴。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方:

乙方:

日期:

导游用工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务: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________%。

2、带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带团________元/天。

五、劳动纪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证编号: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总经理: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导游用工合同3

甲方:

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11月1日起至______年10月31日止,共2年。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6、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工资8000元。奖金另定。

2、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3、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______%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签订合同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游用工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黎平县旅游局 地址:黎平县德凤镇鼓楼坡 性质: 参公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刘建红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导游讲解 岗位(工种)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县以上接待任务的景区讲解工作;

2、做好肇兴景区导游讲解工作;

3、其他收费性导游讲解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听从领导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8小时 工作时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最低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承担,工资标准为 1800 元/月,(不含三项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15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休息日;

2、 享受差旅、 通讯报销及年终工作奖励;

3、 在收费性导游讲解服务中可以提取1/3的讲解服务收费 。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条件为:有较好的讲解基础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为一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如表现优秀可减少或取消试用期;试用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740元/月,不缴纳三项社会保险;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试用期期间全额工资,同时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其办理缴纳三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财政局、人事局各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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